[問題]
何解3AV可以在GN牌開始改用2+2座位,但ADS到GV牌卻仍舊是3+2?
[複製鏈接]
|
小弟只係質疑改闊位係因為“巴士座位的闊度規範曾被修改,令巴士公司被迫改用2+2座位編排”呢個講法。
只要架巴士上面仲有一個窄位,呢個講法就唔成立。
原帖由 kei_hk 於 2012-8-27 10:40 發表 
其實﹐第一批2+2位的 3av (即gp 牌的一堆)﹐下層係沒有水塘企位的﹐全車只有20個窄位﹐分別係4組尾輪位及中軸之前的一排位。
其餘的座位﹐一直都係闊位﹐包括樓梯後及落車門後的幾排位(其後改為水塘企位)。唔肯定服務一段時間後﹐未改水塘位之前﹐有無改回用窄位﹐以增加通道的闊度﹐方便有乘客企的時間﹐又有乘客要通過。
事實上﹐自AL/AV 出道﹐每部車都有10個闊位的﹐上下層車尾最後一排﹐便是5座位的闊位。
至於所有車(直梯車之前)﹐所有車下層通道都係用窄位﹐主因都係想令通道闊一點﹐所以便一直用窄位。
直梯車的出現﹐車身係比以前闊﹐才慢慢改變下層用窄位的習慣。
PS. 上層用窄位的金車﹐我無記錯的話﹐官方解釋係想測試加闊上層通道的效果。而大家的講解係當時正值大量AV/3AV 拆下層位做水塘位﹐無情情多出一大批有頭枕的窄位﹐在精打細算後﹐便裝在當時出牌的一批金車﹐當中包括膠牌的3ASV﹐部份ATR/ATS。
未拆位前的2+2 AV/3AV,除司機位及樓梯之間、上落車門之間同最尾排座椅外,全個下層都係窄位,包括你所講果幾個。
現時AV/3AV仍被保留果4個座位,以及被拆除的主地台座椅,闊度係一致ge。
(文章一開頭話AV/3AV樓梯/落車門後裝係闊位,之後又話全窄位的3ASV的位係用番AV/3AV拆出黎的窄位,本身己自相矛盾)
以近年非低地台雙層巴士計,只有城巴的單門11m/12m奧林比安在地台位安裝闊位。
[ 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12-8-27 13:04 編輯 ] |
|
也許一片海 會重返大洋 也許一片港 會再得芳香 風吹過 堅守這個
|
|
|
原帖由 s3n370 於 2012-8-27 01:03 PM 發表 
小弟只係質疑改闊位係因為“巴士座位的闊度規範曾被修改,令巴士公司被迫改用2+2座位編排”呢個講法。
只要架巴士上面仲有一個窄位,呢個講法就唔成立。
未拆位前的2+2 AV/3AV,除司機位及樓梯之間、上落車門之間同最 ...
我前文著重講的係第一批2+2位的 3av(即gp牌的一批)﹐當然係有原因的。
因為只有這一批是樓梯後﹐中門後的幾排位都係用闊位的。同時我都有講明﹐唔知服務一段時間後有沒有排這幾排轉回窄位。
即係﹐只此一批係車除了我提及的20個位是窄位外﹐全車是闊位的。(上面已經有人提供相片附證)
而其後的2+2位的3av 及 av﹐一律都因應用闊位令通道窄的問題﹐新車落地之時﹐改回用有頭枕的窄位出牌。
至於點解修改例之後的車﹐仲可以用窄位﹐應該係有2個原因﹐同埋1個古惑野存在。
原因 :
1. 修例前已落單的車﹐不受新例影響﹐所以中巴要好後期才有2+2位新車。
而修例前﹐九城已經自願性用闊位﹐所以2間公司較早有闊位車出現。而九巴ads/ad 的情況﹐便應該是訂車較早﹐交貨較遲﹐所以出現比3av遲出現2+2位。
2. 下層因應車廂內的整體空間﹐無法 或 實際上難使用闊位﹐所以容許繼續用窄位。
正如你質疑的位置﹐樓梯之後﹐中軸之前的一個區域﹐如果用闊位便會令通道太窄﹐不宜企人。
而古惑野﹐便是九巴在改av/3av水塘位後﹐把舊位裝在新車上層使用。
如果我無記錯﹐這些窄位金車﹐坐位用窗是比正常為多空間的﹐2張座位之後也留有空間的。不排除利用這2個空間﹐計算入坐位的整體闊度之內。
[ 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12-8-27 14:23 編輯 ] |
|
|
|
|
記憶中有頭枕的 "窄位" 唔係380mm,係 410mm
原帖由 kei_hk 於 2012-8-27 10:40 發表 
至於所有車(直梯車之前)﹐所有車下層通道都係用窄位﹐主因都係想令通道闊一點﹐所以便一直用窄位。
直梯車的出現﹐車身係比以前闊﹐才慢慢改變下層用窄位的習慣。
[ 本帖最後由 LF5502 於 2012-8-27 14:31 編輯 ] |
|
|
|
|
原帖由 LF5502 於 2012-8-27 02:29 PM 發表 
記憶中有頭枕的 "窄位" 唔係380mm,係 410mm
或者我應該這樣講﹐下層不少地方因應實際環境﹐而要用較窄的坐位(即係比2+2位為窄的坐位)。
至於這些有頭枕的窄位size是幾多﹐我無考研過﹐是否符合現時法例標準﹐我亦無考研過。 |
|
|
|
|
原帖由 S3BL470@98A 於 2012-8-27 07:49 PM 發表 
當時九巴第一批12米TD豪是用2+2高背座椅。上層有57張座椅。下層的導航位改為5人闊椅,有14張低地台座椅,全數14張低地台座椅是闊椅,下層車輪的背對背座位是用窄椅。
當時九巴第一批12米TD豪只有16張窄椅,其餘座位是闊椅。
...
係20張窄位才對。
16張係車輪背對背位(每組4張﹐共4組)﹐4張係中軸之前一排位(左右各2張)﹐即係中軸背對背位之前的一排(落車門後面第3排﹐樓梯後的第4排)﹐留意座位上的扶手便清楚。 |
|
|
|
|
回復 23# 的帖子
OK,小弟睇漏眼,
但本身頭批3AV佔車隊數目少數,只可作特例用。第二,頭批2+2 3AV一樣有窄位。故不影響上文的論點。
又當運輸署俾九巴因為通道太窄問題放寬下層座位闊度,都解釋唔到點解會有窄位3ASV,
前空運貨站12米豪又可以以3+2的座位編排行走新巴路線。
3ASV方面,小弟所引的法例清楚列明係以椅背闊度為準(其他同座椅闊度有關係法例亦然)。
後者,將果兩部車先改裝到2+2位,才為新巴服役,亦沒任何困難,看不出為何可以豁免。
(話說回頭,只要下層全數改用橫向座椅,通道太窄的問題己經不存在)
另外,橫排位呢?無論用闊窄位都唔會影響通道闊度喎,
更遲出牌的城巴十二米富豪,九巴2+2十、十二米巨龍,九巴龍運早期的Trident,都有向橫的窄位。
有板友提過有頭枕的窄位係闊過380毫米,但城巴十二米富豪中尾軸橫排座椅數目,無記錯係同城巴3+2的十二米奧林比安,甚至九巴三軸熱蘭一致。
回到最基本的問題,有無修改過專營巴士座椅闊度的規例。
如果有,係幾時修改,邊度那裏有刊載過,點樣可以豁免,邊個有權可以豁免?
立例的用意就係要相關人士跟隨。座椅闊度規範算係簡單,直接,影響細,理應好少情況需要豁免。
就算要豁免,都要証明到有好嚴重問題先得。
如以此作標準,又解釋唔到奧林比安、Trident同款車身都有用闊窄位的例子,但部份車輛可以豁免。
再加上隨手己經舉到多項“例外”,疑點重重。
另一方面,規管汽車的法例多以首次登記日期為界線。法例生效前係會有較長時間讓業界準備。
如果係以訂車時間做界線,有個顯而易見的漏洞,就係巴士公司可以在法例生效前大手訂車,最多咪分十幾年送貨。規例點會俾巴士公司咁玩?
小弟講佐咁耐,其實只要有reference証明有相關規例,就足以釋除小弟的質疑。
[ 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12-8-28 00:18 編輯 ] |
|
也許一片海 會重返大洋 也許一片港 會再得芳香 風吹過 堅守這個
|
|
|
原帖由 flpboris 於 2012-8-26 19:25 發表 
仲有111
仲有81C,106、107、116、 182及641 |
|
|
|
|
原帖由 LF5502 於 2012-8-27 14:29 發表 
記憶中有頭枕的 "窄位" 唔係380mm,係 410mm
思路正確,但不完全正確。
好多人甚至巴士迷都唔識分窄凳闊凳,事實上 Lazzerini 座椅係有 3 種闊度:380mm、410mm 同 440mm,
380mm 同 410mm 都被叫做窄凳,但坐感有明顯分別,而且同一部車,即係係全用窄凳,也不等於係同一闊度。
有頭枕既窄凳都唔一定係 410mm,
九巴有頭枕既都普飛鏢都係用 380mm 凳、城巴絕大部份非低地台車既下層亦一律係 380mm,即使原裝有頭枕亦一樣係 380mm,
佢地個頭枕係窄身款,但椅背係無位插直立扶手既。
同款頭枕都有應用o係 410mm 凳上,你會見到金車配扶手既窄凳都係配 380mm 款頭枕,
龍躉就係全個下層都係 410mm/440mm 凳配 380mm 枕,你會好易見到分別。
簡單而言,Lazzerini 座椅闊度有三種,但頭枕卻只有兩種尺碼,
原裝座椅 410mm 同 440mm 正常都係配 410 款既頭枕,而 380 凳就一定要配 380 款枕,
但會因為座椅有直扶手同安全帶既原因,原裝都已有出現 410 凳配 380 枕,甚至 440 凳配 380 枕,後者主要現在下層車尾。
窄凳金車上層即使配直扶手,但都係 410 凳配 410 枕,同金車原裝標準,甚至同車下層配扶手既既凳都唔一樣,佢地係 410 凳配 380 枕,
所以可以睇得出窄凳金車既凳,本身唔係設計俾金車上層用,證明佢地好大機會真係來自水塘白豪。
而有樣野要特別指出,
就係九巴有頭枕既雙層車,即使用窄凳都係全用 410mm 凳,用 380mm 又有頭枕既就只有 Dart,
但城巴不論向前定打橫,下層窄凳都係用 380mm 凳。
[ 本帖最後由 3ASV174 於 2012-8-28 00:30 編輯 ] |
評分
-
查看全部評分
|
|
|
|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