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n370 發表於 2024-8-22 17:36

epsilon 發表於 2024-8-22 09:29
現時法例有冇明文禁止車廂擺雜物?
belongs to 不等同購買所得。

咁咪即係禁唔到用+1載多個客囉

KE7066 發表於 2024-8-22 17:43

本帖最後由 KE7066 於 2024-8-22 17:46 編輯

epsilon 發表於 2024-8-22 17:29
現時法例有冇明文禁止車廂擺雜物?
belongs to 不等同購買所得。
有你呢句就啱,咁司機「租借」比第 20 位乘客咪啱你想改嘅例

唔禁擺雜物佢摺埋有客先解壓縮可以點?

epsilon 發表於 2024-8-22 17:45

s3n370 發表於 2024-8-22 17:36
咁咪即係禁唔到用+1載多個客囉

法例唔需要專登規管乘客唔會佔用到嘅空間,所以只要座位、走廊同車門冇被阻塞就隻眼開隻眼閉。
輪椅區就不符合上述情況。

epsilon 發表於 2024-8-22 17:47

本帖最後由 epsilon 於 2024-8-22 17:51 編輯

KE7066 發表於 2024-8-22 17:43
有你呢句就啱,咁司機「租借」比第 20 位乘客咪啱例

唔禁擺雜物佢摺埋有客先解壓縮可以點?

都話要人同椅同時存在,租借情景中必然出現只得椅時刻。
如果公司同乘客折墮到喺兩邊站頭租借輪椅然後先上車,
仲要規定坐到尾站還返張輪椅都有人肯制,
咪由得呢啲折墮嘅人同行為存在。

s3n370 發表於 2024-8-22 17:51

epsilon 發表於 2024-8-22 09:47
都話要人同椅同時存在,租借情景中必然出現只得椅時刻。

固定响架車嘅座椅都可以管,租借唔係固定嘅你點管?

反正都要改例。
最簡單載客量人頭計,最多夾低地台小巴裝扶手,
有輪椅時佔佐兩個位,咁果一個人咪麻煩企一陣。

執法果陣剩係數人頭就得。

唔明搞到咁複雜做乜。

epsilon 發表於 2024-8-22 17:55

s3n370 發表於 2024-8-22 17:51
固定响架車嘅座椅都可以管,租借唔係固定嘅你點管?

反正都要改例。


都話唔容許冇人坐嘅輪椅擺放喺輪椅區,點樣難管?

KE7066 發表於 2024-8-22 17:59

s3n370 發表於 2024-8-22 15:23
過往小巴加位係官方由上而下一刀切咁管,
個人嘅諗法係按營運商及路線需要,由下而上去制定。 ...

唔係唔可能嘅

HR88 NR532 呢啲都叫有案例可以小巴轉邨巴 / MFO


但如果話想全面拆牆諗下當年 16 上 19 搞幾耐就知
太多持份者問題要處理

又再現實啲其實無咩誘因唔攻頂
依家你都唔會見人買全新 14/16 座啦

s3n370 發表於 2024-8-22 18:08

epsilon 發表於 2024-8-22 09:55
都話唔容許冇人坐嘅輪椅擺放喺輪椅區,點樣難管?

上面咪講佐無人坐果陣,摺埋擺第二度囉。

epsilon 發表於 2024-8-22 18:12

本帖最後由 epsilon 於 2024-8-22 18:14 編輯

s3n370 發表於 2024-8-22 18:08
上面咪講佐無人坐果陣,摺埋擺第二度囉。
另外19名乘客唔起哄投訴?甚至見到車上有輪椅摺起擺埋一二便已經拍片東張西望啦。
再絕啲,法例改到車上唔可以有無人坐嘅輪椅囉。

s3n370 發表於 2024-8-22 18:43

KE7066 發表於 2024-8-22 09:59
唔係唔可能嘅

HR88 NR532 呢啲都叫有案例可以小巴轉邨巴 / MFO


個人諗法近似綠小轉邨巴,而唔係再修改小巴定義。
始終後者涉及車輛牌照同駕駛執照問題。

個人唔太熟非專嘅玩法,認知大概係居民巴士剩係上落客點都管緊嚴,
對於supposed做幾水客嘅綠小未必可行。
甚至申請到轉村巴嘅唔多,就算客量攻頂應該唔會升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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