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Neutroginger 於 2009-1-8 18:24 發表 
咁點解要拉個司機返警察局?
咁我諗返差館落下口供
應該唔會有咩問題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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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8 21:48 發表 
呢個邏輯好有問題,
胡亂「循例」,根本又係明愛醫院事件既毛病
冇錯,拉左唔一定有罪,
但拉得人,普通人的心理困擾會很大,
而且其他司機看在眼中,以後恐怕每落一下腳掣都要心驚膽顫 ...
司法應該唔會考慮心理因素
更加唔會考慮 "其他司機" 的心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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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8 22:26 發表 
司法制度是人類社會維持秩序的制度,如果弊大於利,就有需要改革
今次事件,如果司機是被邀請回警處,才是合理的司法手法
胡亂濫用「拘捕」程序,對肇事司機及其他司機都會帶來不必要的心理影響
我不懂太多法律程序,但 ...
這牽涉專業的法律意見
我認為除非是法律專家
否則難以評論拘捕司機是否不合程序
我自己的個人觀點(可能不合法律觀點)
是次案件由於涉及有人死亡
警方拘捕司機協助調查
萬一司機真的要負上刑事責任的話
可防止他潛逃(因為他是唯一有可能要負上刑責的人)
而律政司亦未起訴
調查仍在進行中
因此我傾向中立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09-1-8 22:4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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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8 22:52 發表 
道理都係一樣
程序是為社會服務,而不是社會去遷就不合理的程序!
所以我沒有說過一句,警方違反程序
我批評的就是警方的程序有問題
此案其實不複雜,路面變化多端是常識,隨時有機會剎車是常識,4 L# M( x. I* n& x* |" a
只要即場問問目擊乘客,司機有沒有惡意剎車就已經足以判斷事件對錯www.hkitalk.net% _8 a9 f+ F" W' _& S5 K
拉返警署,實在不合理
那麼若果當時車上的乘客
有一半認為司機有惡意剎車
一半認為無
咁你認為司機應否返警署?
你估而家選班長
即場投票司機有無罪
多人舉手就贏咁兒戲嗎?
另外,「惡意剎車」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一般乘客有否專業知識去判斷何謂「惡意剎車」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09-1-8 23:0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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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8 23:08 發表 
如果有一半認為有惡意,
那當然應該拘捕,然後再調查,
律政師認為夠料就起訴,唔夠料就放人
法官平衡人證物證證供,睇下判邊便岩
但現時新聞資料所知,根本沒有人指過司機有惡意剎車(急剎=/=惡意) ...
請你認清楚一點
「惡意剎車」只是出自你口的詞語而已
法律上只有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酒後駕駛等
我未聽過「惡意剎車導致他人死亡」之說
我亦不認為任何巴士上的乘客
會有能力判斷司機是否「惡意剎車」
警方錄取口供時
乘客最多亦只能說大力剎車、急剎停或正常停車等形容詞吧
你怎會認為警方會問乘客「司機有無惡意剎車?」這條問題?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09-1-8 23:1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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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8 23:08 發表 
如果有一半認為有惡意,
那當然應該拘捕,然後再調查,
律政師認為夠料就起訴,唔夠料就放人
法官平衡人證物證證供,睇下判邊便岩
但現時新聞資料所知,根本沒有人指過司機有惡意剎車(急剎=/=惡意) ...
只要有一個人落口供話個阿伯跌親同司機急剎車有關, 警察就已經要拉人作進一步調查, 否則警察先至有問題.
根本唔係睇係咪有"一半人", 更加唔係睇有無"惡意". 無"惡意"下犯罪, 唔通就可以脫身? 如果係的話, 香港法律都唔會有一條"誤殺"罪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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