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8 23:14 發表 
那麼,所有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酒後駕駛的審判,
是否可以不經任何言詞,只需一句「有犯法」定「無犯法」就可以判案?
幾時判左案? 麻煩你先搞清楚 "拘捕", "落案", "上庭", "定罪"幾個概念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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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8 23:08 發表 
如果有一半認為有惡意,
那當然應該拘捕,然後再調查,
律政師認為夠料就起訴,唔夠料就放人
法官平衡人證物證證供,睇下判邊便岩
但現時新聞資料所知,根本沒有人指過司機有惡意剎車(急剎=/=惡意) ...
首先用民主程序去決定是否檢控的話係有如公審
因為恐怕全車乘客都唔知乜野叫做危險駕駛,莫講話「惡意剎車」
另外,危駕又好,不小心又好,並唔係有無「惡意」的問題
而係個一刻駕駛者的表現究竟是否合格(Competent)
呢個唔係Mens Rea + Actus Reus的問題,而係Negligence
又講,老實講,無多少人願意去差館,呢類事如果唔落Charge,
或者死者家屬話要素償又無人認數,分分鐘就係無人願落口供。
唔老黎警察一件事,有人死左,有人話急煞,咁就危駕死人表證成立,落Charge唔算太過份。
當然,你可以訴諸法律面前窮人含忍,但係呢單唔係警察插水,亦無明顯證據話點解司法制度會偏幫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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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8 23:14 發表 
那麼,所有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酒後駕駛的審判,
是否可以不經任何言詞意識,只需一句「有犯法」定「無犯法」就可以判案?
你張駕照就已經代表左你理應有責任保障架車上面的人的安全,
而判呢類案係好睇當時司機的駕駛表現及駕駛意識。
問題係駕駛意識並唔會包括你有無惡意,而係究竟你的駕駛方法是否正確。
另外,落案起訴判案係三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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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8 23:24 發表 
我沒有說過判左案,
但我已經好清楚表達,即使要討論「不小心/危險駕駛」,如果中間沒有任何言詞,
試問如何討論? 如果要落案起訴,又如何審判?
急剎不是罕見事,如果連惡意的表證也沒有,根本談不上有什麼不小心或者危險 ...
1. 不小心同危駕都唔需要Mens Rea,呢個係疏忽問題。
2. 不小心同危駕主要在犯規程度而不在有多少意識犯規。有惡意的話就唔係入危駕死人咁簡單,而係謀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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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8 23:29 發表 
我從來沒有說過要用民主程序,
司法一定唔可以講民主,但一定要講客觀!
如果你話冇幾多乘客識判斷惡意/危險,又冇幾多乘客肯去警署既,
咁即使警方用「拘捕」形式拉司機返去都無補於事
反之,如果連一個指正司機惡意剎 ...
路邊有隻狗跑出黎,你一時反應太自然扭右軚 (正確方法係合理情況下急剎,不可行的話撞到都要),
結果你打左個白鴿過對面掃到對面個小朋友落車底,警察黎到直接叫左黑箱車,
你無惡意,但係算唔算危駕致死?
客觀的話,搵個第三者,畀晒證供佢叫佢決定就ok,何需勞師動眾?
好多時都唔係話真係番警署,而係當場同警察投訴有人急剎
[ 本帖最後由 Pendolino 於 2009-1-8 23:3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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