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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山 V.S. 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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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ippy 發表於 2011-6-19 00:4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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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 發表於 2011-6-19 07:5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ippy 於 2011-6-19 00:41 發表


其實如果政府要收原居民地係就咁比錢定要比鄉事會批準


其實係同一般地一樣....政府都係可以透過有關法例收回...法例本身無分是否原居民...
亦無講要鄉事會批準

佢點咨詢同反對是一回事, 但法例主要都係講特首/行會決定就可以

如用124章收地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5FFF1B9FC50ADEA38825648C00038B17?OpenDocument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須收回任何土地作公共用途時,行政長官可根據本條例命令收回該土地。

如用其他法例, 有d唔同, 但應該都係特首/行會決定



另外講點比錢方面, 法定賠償, 又係同一般地的標準一樣, 但如果係特惠非法定津貼/補償, 原居民就可能有d唔同,
詳細:
http://www.landsd.gov.hk/tc/doc/pamphlet%20-EGA%20_revised3_%20-%20Chinese%206.04_pink%20cover_.pdf
3ASV196.KE7270
s3n370 發表於 2011-6-19 16:5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1# & 32# 的帖子

只要照足法例賠,係唔係就可以好順攤咁收到原居民地?
唔好講咁遠,剩係最近的拆僭建風波所惹來的反應,太概可以估到...

只要係開發鄉郊,就會無可避免要收地
(就算個區大範圍係政府地,起路入去無可避免要收地)
諮詢期只要有人講句:發展果區會影響傳統合法權益,咁就己經有排搞...

去到最後即使真係收得到,往後仲可能會有好多小動作au下au下,
不過去到0個個階段,公眾往往唔會太在意。
本班為 北鐵線 列車(經 查寧閣)前往 燒山大馬路
 樓主| dippy 發表於 2011-6-21 02:1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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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H 發表於 2011-6-21 10:5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ippy 於 2011-6-21 02:13 發表


請教一下係乜野小動作, 以前真係無聽聞過
司法覆核定係類似釘子戶果類

另外, 唔開新文了
今日政府又放風話有機會復居屋, 有人估青衣, 到底青衣中部要留幾多位先可以
同埋果一帶可以起樓嗎? ...

你提到的那些算係明人不做暗事的大動作了。

早幾日睇報紙,有提及村屋的原居民及非原居民矛盾,
文中有人提過,得罪人換來的可能係倒屎入車。
假如你是受人二分四的政府外判工程人員,遇到這種情況,
地就法律上係收左,但實際上你做唔到野,你會怎樣處理?(只是假設性情況)

我唔係話贊同靠惡就大晒,而係上層唔出手的話,做細的好難做。
好似之前有人話要「革命」,真係同遮唔同柄,之前另一班人話要革命就眾聲齊討,
呢班人話要革命就買佢怕,直頭係清朝遺風土豪惡霸。
法理上,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的特區政府是否應該做點甚麼?

居屋,唔知用邊處,我個人就覺得不如用埋置安心的地,
畢竟推行一個改動過的舊計劃比推行一個全新的計劃來得容易。

我唔識樓市的東西,有人提議新居屋只准首次置業者買一次,我覺得都幾好丫,
如果我抽到居屋,起碼叫做自己樓,質素又唔係差,住過世都唔係問題。
真係想換樓,到時再儲錢囉,我阿爸都係40歲先抽到居屋,50歲供完,
唔係大富大貴的話根本無能力也不應該勉強自己去供私樓。
市場也不應該expect這班「富基層/窮中產」去支撐樓市,
這本身就不健康,動輒50-60層的納米豪宅等班同胞玩個夠。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1-6-21 11:00 編輯 ]
my881903 發表於 2011-6-21 14:3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3m124 於 2011-6-16 20:30 發表
其實需要興建更多住宅, 絕對無需要打郊野公園的主意, 只要打開地圖睇睇,
香港仍然有足夠土地興建樓宇, 大可以透過擴展市區或新市鎮的周邊地區(例如掃管笏, 古洞, 佐敦谷, 石門), 或直接開發新市鎮都做到(例如錦田) ...

我諗好多地方就算要收地,都好有難度(原居民)。
加上如果離市區太遠,咪一樣好多人唔制。

所以有人話香港唔夠宜居之地,其實從整盤考慮下,絕對不是myth,而是事實!
如果要你搬去東涌逸東村/天水圍等地方,然後每日往返港島區工作,賺四位數月入,相信你也未必願意。
DIH 發表於 2011-6-21 15:1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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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y881903 於 2011-6-21 14:33 發表

我諗好多地方就算要收地,都好有難度(原居民)。
加上如果離市區太遠,咪一樣好多人唔制。

所以有人話香港唔夠宜居之地,其實從整盤考慮下,絕對不是myth,而是事實!
如果要你搬去東涌逸東村/天水圍等地方,然後每日往返港島區工 ...

香港的確唔係太多宜居之地,今時今日住到咁多人都拜科技所賜。
其實無論新市鎮定郊野公園都係遠,要近的話就係市區搵地,
但又已經插針都唔入,就算可以填海,維港都冇乜得幾多可以填。

宜居之地唔多,咁就要向難度挑戰,我自己排的次序係咁:
1. 新市鎮剩餘的小型土地,近期例子:石門、欣安
2. 市區開山,近期例子:彩盈、安達臣道
3. 不屬於原居民又不是郊野公園的較偏遠地皮
4. 收回原居民地皮大規模發展
5. 維港外填海
6. 郊野公園:last resort,我唔想香港搞到好似里約熱內盧咁。
ArnoldC 發表於 2011-6-22 16:12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有無可能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容許在維港內填海?

至於原居民土地問題......可以考慮放寬丁屋政策,容許村民興建多層建築物並分層出租/出售,減輕住房壓力。

[ 本帖最後由 ArnoldC 於 2011-6-23 01:40 編輯 ]
admin26 發表於 2011-6-22 16:24 | 顯示全部樓層
錯AC SORRY
版務文章
3ASV196 發表於 2011-6-22 16: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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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收地, 好多人都講原居民地好難收, 但其實我想講, 就算係唔係原居民,
收地從來都不易....大家睇到菜園村的例子....

但我想唔係無解決方法, 亦唔係等於唔可以做, 可以從更好的補償入手....
這是最有效的方法去減少收地反對聲音...但問題係差在, 我地香港廣大市民,
是否同意政府俾更好補償(用公帑)俾被收地的居民?
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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