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巴、運署你醒未?港大學生會開旺角返學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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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A_DL13 於 2007-5-23 12:56 發表 
405A詳情
唔該
睇完之後心中不禁爆出一個粗口字,咁好管閒事的人都有? 同x光社之流有可分別?
如果投訴人是位HKU學生,真誠地想幫襯有關校巴但又有concern而去問,結果引起TD留意插手,就只好怪唔好彩(我唔認同下下攪非法村巴,但依家個問題是有關的巴士公司及政府沒有提供足夠的交通服務).但是,如果只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而去干涉唔影響自身的事,到底有可居心?
學生無車坐番學,學生會協助安排校巴,本來是好事,咁都要攪到人家沒車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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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han - 我們堅持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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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N9AMT100UP 於 2007-5-23 15:18 發表 
如果發生意外,傷者係會追究學生會
追究營辦商,會係學生會權利/責任
由乘客上車開始,合約雙方係乘客同學生會
因為乘客無義務知道部車係邊 一間公司
證據上,因為學生會係offer
所以學生會一定要負上法律責任(民事only,刑事 ...
如果你計民事就無得講啦,何止學生會可以俾人告?
運輸署、路政署、巴士生產商、車行,以至其他可以導致意外的 parties 都可以俾人告啦。
問題係,如果運輸署要根據道路條例追究刑事責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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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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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slie 於 2007-5-23 15:21 發表 
唔該
睇完之後心中不禁爆出一個粗口字,咁好管閒事的人都有? 同x光社之流有可分別?
如果投訴人是位HKU學生,真誠地想幫襯有關校巴但又有concern而去問,結果引起TD留意插手,就只好怪唔好彩(我唔認同下下攪非法村巴,但依家個問題是有關的巴士公司及政府沒有提供足夠的交通服務).但是,如果只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而去干涉唔影響自身的事,到底有可居心?
學生無車坐番學,學生會協助安排校巴,本來是好事,咁都要攪到人家沒車坐?
陳兄,
咪咁嬲...
不過我想講的係,
我真係唔明白點解有d人可以覺得自己做得咁好...
405A單野我覺得個問題係在於成組線,
但係呢單野係970/970X的問題,
再帶出運輸署做錯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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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罵不建議=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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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54 於 2007-5-23 15:21 發表 
如果你計民事就無得講啦,何止學生會可以俾人告?
運輸署、路政署、巴士生產商、車行,以至其他可以導致意外的 parties 都可以俾人告啦。
問題係,如果運輸署要根據道路條例追究刑事責任呢? ...
O甘條線係學生會牽頭開,係開線的問題上,已經要負上責任
你要明白,出問題係學生會同營辦商o個部份
學生會同學生之間可以當係invitation to treat,無法律效力
但係當學生會提供服務之前,法律上己經假定左佢知道法律上的要求
而提供合法的服務予使用者,所以無論學生會參與度係幾大,法律上都要負上責任。
最大問題係,要界定學生會參與度可能會好難,但唔charge學生會,唔代表學生會無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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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N9AMT100UP 於 2007-5-23 15:40 發表 
最大問題係,要界定學生會參與度可能會好難,但唔charge學生會,唔代表學生會無刑事責任。
I don't think you have understand the respective laws (or even the law system in HK) y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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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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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54 於 2007-5-24 00:41 發表 
I don't think you have understand the respective laws (or even the law system in HK) yet.
to da54兄.....首先,我唔同意閣下對對人的看法
第一: 一個法人,佢有無罪,駛唔駛負上法律責任,係由個judge去判
而唔係我、你、運輸署、律政師去判
第二: 合約vaild定唔vaild睇三個重要因素,有讀過就會知,但係出問題的地方跟本唔關份contract事
出問題的地方係個product唔合法ma
第三: 關於免責條款的使用,如果免責條款的使用目的在於令合約其中一方迴避法律責任,該免責條款失效
第四: 案例,揾案例出黎講,最直接話佢會唔會有罪
第五: 揾法律出黎研究,睇下佢係咪真係有灰色地帶,再睇下用邊條rules解釋
我唔係讀law出身,但唔代表無讀過law
提醒番先,法律上只有黑與白,所以爭辯下無問題,絕對正常,我唔係想鬧交,只想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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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唔熟香港法律同HKU內部運作,但係可以咁睇
首先港大學生會係咪一個 Legal Entity? 定係 Passthrough Entity?
Product 係咪合法都未被評定,到判定後先有得講
法律都好睇法官的解釋條文,唔可以一句咬定
講番呢單野
其實TD想下呢D地鐵唔到的地方,又有高需求的直達巴士服務,可唔可以容許加多D車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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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7-5-22 11:02 發表 
跟進消息:
本人兩周前向立法會議員楊森反映,議員並向運輸署作出查詢。
今早11:00剛收到議員辦事處的來電,謂運輸署已回覆議員,指運輸署並未批准香港大學學生會開辦由旺角至香港大學西閘的校巴服務(A03非專營巴士牌照-學生服務),運輸署會就事件,調查是否有任何違規經營。
我唔覺得港大學生會專車係掛「學童服務」果一類A03囉
原帖由 leslie 於 2007-5-23 15:21 發表 
唔該
睇完之後心中不禁爆出一個粗口字,咁好管閒事的人都有? 同x光社之流有可分別?
如果投訴人是位HKU學生,真誠地想幫襯有關校巴但又有concern而去問,結果引起TD留意插手,就只好怪唔好彩(我唔認同下下攪非法村巴, ...
leslie兄,有d人本著「公民責任」去作出投訴,理論上佢的確無錯;但係問題講到而家,成40版,都無人知呢條線係點樣形式去營運(係學生會租車/ 合辦定係點?),合唔合法都無人講得出,受唔受監管又唔知,但係就拋一大堆quota理論云云...
我想問,投訴人咁熱心,真係為左盡「公民責任」定係投訴成癮呢?投訴之前又有無了解事件呢?
又係果句,呢條線係港大學生會既事,我地真係無乜可以comment到,如果佢地真係check都唔check條例就開線,不合法營運就咪佢地自己負責囉,無事既咪close file。
[ 本帖最後由 norrislaw 於 2007-5-24 21:0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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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N9AMT100UP 於 2007-5-24 10:41 發表 
第二: 合約vaild定唔vaild睇三個重要因素,有讀過就會知,但係出問題的地方跟本唔關份contract事
出問題的地方係個product唔合法ma
I would like to raise it out that...
If the product/service is illegal, the contract would be void als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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