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巴、運署你醒未?港大學生會開旺角返學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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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N9AMT100UP 於 2007-5-24 10:41 發表 
to da54兄.....首先,我唔同意閣下對對人的看法
第一: 一個法人,佢有無罪,駛唔駛負上法律責任,係由個judge去判
而唔係我、你、運輸署、律政師去判
第二: 合約vaild定唔vaild睇三個重要因素,有讀過就會知,但係出問題的地 ...
Simple, 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in HK is so strict that concepts in civil cases must not apply.
One cannot judge the case, but it's easy to make reasonable and educated estimate.
P.S. I have worked with the prosecution affairs on non-franchised buses some years ago,
and I am quite sure that no hirer has been prosecuted so far. Thus, I am quite sure it's unable to find a law case like th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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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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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54 於 2007-5-24 23:33 發表 
Simple, 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in HK is so strict that concepts in civil cases must not apply.
One cannot judge the case, but it's easy to make reasonable and educated estimate.
P.S. I have worked ...
依家真係要睇個官點解條法例(如果TD真係CHARGE學生會)
但因為這一個CASE唔係一O的極端的CASE
好有可能係會照法例字面解決去解
另外兩樣係照立法原意解釋(中文名叫金科玉律,英文叫Golden Rule)和創造新解釋
應該唔會APPLY第二、三條RULES掛.......
不過,我始終都係覺得,TD唔會有O的乜野行動......
點解DA54兄唔打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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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N9AMT100UP 於 2007-5-25 10:11 發表 
依家真係要睇個官點解條法例(如果TD真係CHARGE學生會)
但因為這一個CASE唔係一O的極端的CASE
好有可能係會照法例字面解決去解
另外兩樣係照立法原意解釋(中文名叫金科玉律,英文叫Golden Rule)和創造新解釋
應該唔會APPLY第二、三條RULES掛.......
不過,我始終都係覺得,TD唔會有O的乜野行動......
點解DA54兄唔打中文?
因為如果告非獲准許經營的非專營巴士服務,一定係用 Cap. 374 去告,
不過 Cap. 374 只係話客運營業證持有人 (亦即車主)有責任。既然學生會
不是車主,何以被告?
P.S. 家中電腦輸入法有問題,所以不打中文。
[ 本帖最後由 da54 於 2007-5-25 14:1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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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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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7-5-25 10:58 發表 
事情真相是:
數星期前本人在街頭見到民主黨進行賣旗籌款, 當時立法會議員楊森亦在場 (他於港大任教)
本人便向他反映有關事件, 議員辦事處便向運輸署作出查詢該項港大學生會校巴是否有關題.
據議員辦事處職員表示, ...
敢問 閣下要向立法會議員反映既原因為何?
係好奇?
係對事件反感作出投訴?
係好心想幫港大學生會解決交通問題?
定係為投訴而投訴,多管閒事,覺得同自身冇乜關係所以諗佢地死佢地事?
呢件係港大學生會同運署之間既事,而且同 閣下冇乜關係,
恕我蠢諗唔出任何原因 閣下需要插手。
如果想了解事件,何不直接向學生會查詢,而要揾議員做中間人代問?
我非常質疑 閣下既做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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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7-5-25 10:58 發表 
事情真相是:
數星期前本人在街頭見到民主黨進行賣旗籌款, 當時立法會議員楊森亦在場 (他於港大任教)
本人便向他反映有關事件, 議員辦事處便向運輸署作出查詢該項港大學生會校巴是否有關題.
據議員辦事處職員表示, 曾經向港大學生會查詢, 卻沒有得出正面回應.
真相卻沒有說明動機啊,所以1.2.3點都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回joeli16: 如果係對事件反感作出投訴,可能呢次事件真係傷害左投訴人的心靈
如果係好心想幫港大學生會解決交通問題,咁佢真係唔做區議員就浪費 (仲要做跨區區議員,處理埋405A小巴)
至於何不直接向學生會查詢,而要揾議員做中間人代問,可能有二:
一. 投訴人怕羞嘛,有好多野難啟齒,咪要搵人代言囉
二. 投訴人曾經為民主黨募捐,所以要民主黨做番D野先值回票價
(三. 投訴人可能知道呢個投訴都無乜勝數,搵人做醜人?據師兄所講呢點不成立,現收回)
動機是什麼呢?目的又是什麼呢?
[ 本帖最後由 norrislaw 於 2007-5-25 14:2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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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rrislaw 於 2007-5-25 14:02 發表 
三. 投訴人可能知道呢個投訴都無乜勝數,搵人做醜人?
呢個就唔多岩啦....
因為人地成日都話自己幾咁有功呀,
做左d咩咁ga 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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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罵不建議=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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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07 於 2007-5-25 14:15 發表 
呢個就唔多岩啦....
因為人地成日都話自己幾咁有功呀,
做左d咩咁ga ma...
哦,原來如此...OKOK 原文修改啦
師兄對呢單野又點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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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eli16 於 2007-5-25 13:46 發表 
呢件係港大學生會同運署之間既事,而且同 閣下冇乜關係,
恕我蠢諗唔出任何原因 閣下需要插手。
如果想了解事件,何不直接向學生會查詢,而要揾議員做中間人代問?
我非常質疑 閣下既做事方式。
其實投訴係無問題。不過投訴人究竟係咪了解清楚件事之後先投訴?
而家運輸署答覆話「香港大學學生會沒有 A03 牌照」,明顯就係投訴
本身都錯啦。香港大學學生會連一架車都無,何來有 A03 牌照?香港
大學就有 A03 牌照喇.....
如果某某屋村有非法村巴,都係應該投訴個巴士公司,唔係投訴個屋村啦。
又或者有某商場搞活動租左架巴士,架巴士衝紅燈,又要投訴個商場?
我對首相兄的「良善」原意不感有大問題,不過個處理手法似乎浪費緊議員、
運輸署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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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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