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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A) Life 生活討論區 其他討論題目 (N) 兩百多人投訴聖經內容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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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百多人投訴聖經內容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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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n370 發表於 2007-5-21 07: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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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7-5-19 09:10 發表

有關保守問題, 要投訴, 亦未必只是同某一團體有關...

明光社作為香港人/團體其中一部分, 當然有權出聲,
或帶頭反對, 但主要問題係 有關團體的影響力, 係唔係
一定係引至今日問題呢? 較極端團體, 香港都有唔少....

我唔知你有無睇到我講的立法, 司法獨立問題啦, 如果閣下
講緊性傾向歧視唔立法, 就唔係講緊影視處問題本身了...
而係行政及立的法問題, 但有關性傾向, 唔只明光社, 天主教
都有意見的...



每個人、團體都有權就社會事項發表意見,但為何唯獨只有X光社會成為眾矢之的?

X光社,及類似以基督教原教旨為主要價值觀的機構最為人詬病的地方,
就係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諸別人身上。這是溫和派及其他宗教鮮見的。

最當代表性的性歧向歧視條例一役,X光社曾在報章刊登多篇廣告,反對立法。
當中發表的“意見”,充斥著不實及歪曲的理據,有製造恐慌、抹黑同性戀者之嫌。

小弟曾就相關的論題討論過,亦發表過上述指控的部份理據,有興趣可click入去睇。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7049&extra=&page=1

連最基本的“不可作假見證以陷害人”都做唔到。
而呢把聲音偏偏係最大聲,不難理解點解X光社會成為眾矢之的。

[ 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07-5-21 07:26 編輯 ]
也許一片海 會重返大洋 也許一片港 會再得芳香 風吹過 堅守這個
eric278 發表於 2007-5-21 09:17 | 顯示全部樓層
明光社反對性傾向歧視法例的原因,其實是因為一旦通過該法例,容易出現「逆向歧視」--意思就是性傾向小眾可引用有關法例,懲罰一些不認同異性戀以外性傾向的人仕。早前曾發生有同志衝擊榆林書局,因不滿榆林書店拒絕擺放女同性戀者心路歷程小冊子,這就是一個很明顯的「逆向歧視」個案。

政府在處理該法例時,就因而陷於兩難的局面。若無法解決「逆向歧視」的問題,強行通過法例只會造成社會矛盾。
還看香港公交
307 發表於 2007-5-21 10:0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7-5-21 09:17 發表
明光社反對性傾向歧視法例的原因,其實是因為一旦通過該法例,容易出現「逆向歧視」--意思就是性傾向小眾可引用有關法例,懲罰一些不認同異性戀以外性傾向的人仕。早前曾發生有同志衝擊榆林書局,因不滿榆林書店拒絕擺放女同性戀者心路歷程小冊子,這就是一個很明顯的「逆向歧視」個案。

政府在處理該法例時,就因而陷於兩難的局面。若無法解決「逆向歧視」的問題,強行通過法例只會造成社會矛盾。

一個人不認同另一個人,不打緊,
但若一個人以另一人的某些特質為不認同那人的原因,
可以接受嗎?

假設一個人不喜歡基督徒,
在現時的法例下,
他可以因為不喜歡基督教而歧視那人。
立法後又是否逆向歧視呢?

看過太多以「逆向歧視」為解釋的論調,
尤其像種族、性傾向等問題,
我真係唔相信呢個係一個合理的解釋。
只罵不建議=不負責任
053h4 發表於 2007-5-21 13: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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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kwan 發表於 2007-5-21 15: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053h4 於 2007-5-21 13:25 發表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70521/gaa1h.htm

明光社的觀點, "認為「情色版」應列為不雅物品的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指出,亂倫、人獸交都是法例禁止的刑事行為,應避免讓心智未成熟的少年人接觸"
明光社在處理聖經及非 ...


那就更顯得明光社亂來, 連"情色版"係比"心智未成熟的少年人"看,還是比已成年(或17歲尖子吧)的大學生看都分不清楚. 定還是他們認為現時所有大學生"心智未成熟"?
UCR683 發表於 2007-5-21 18:1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25 peterkwan 的帖子

恐怕是將大學生視為「心智未成熟」的「大細路」啊!
leslie 發表於 2007-5-21 22:3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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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terkwan 於 2007-5-21 15:11 發表


那就更顯得明光社亂來, 連"情色版"係比"心智未成熟的少年人"看,還是比已成年(或17歲尖子吧)的大學生看都分不清楚. 定還是他們認為現時所有大學生"心智未成熟"? ...


盲光社(陶傑咁叫)跟本已經詞窮了....沒有甚麼好說,前文不對後理

算啦,寬恕佢罷啦,免得"趕狗入窮巷"
L. Chan - 我們堅持才有希望!
superbus 發表於 2007-5-21 22:3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eslie 於 2007-5-21 22:32 發表


盲光社(陶傑咁叫)跟本已經詞窮了....沒有甚麼好說,前文不對後理

算啦,寬恕佢罷啦,免得"趕狗入窮巷"

果班香港法利賽派要做社會判官嘛
咪由得佢地囉,反正上帝遲早都會同呢班法利賽派計數
Crotone 發表於 2007-5-21 23:5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UCR683 於 2007-5-21 18:10 發表
恐怕是將大學生視為「心智未成熟」的「大細路」啊!

係明光社心目中,唔怕一萬,只怕萬一嗎..
One Door Closes Another Door Opens
orange 發表於 2007-5-22 00:2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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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rotone 於 2007-5-21 23:52 發表

係明光社心目中,唔怕一萬,只怕萬一嗎..

正宗家長心態,唔怕一萬,最怕萬一,但呢個年代
仲有幾多人會一字不漏睇晒份報章雜誌每字每
文,怕唔係有人投訴,《中大學生報》早已成為回
收資源筒一名新住客

有時覺得呢班道德之仕係又捉,唔係又捉,就算俾
你投訴成立,只係俾人覺得浪費社會資源,要道人
向善可以用其他方法,但唔見得投訴係高手做法,
相反同個班大學生一樣咁低手低俗
益童學校,全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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