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053h4 於 2007-5-21 13:25 發表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70521/gaa1h.htm
明光社的觀點, "認為「情色版」應列為不雅物品的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指出,亂倫、人獸交都是法例禁止的刑事行為,應避免讓心智未成熟的少年人接觸"
明光社在處理聖經及非 ...
綁架本身都係刑事罪行,但一樣可以拍成II B級電影,仲
通過電檢條例,一般年青人都可以入場觀看
因為"避免讓心智未成熟的少年人接觸"而不應該有亂倫,
人獸交等詞語出現,同中國人社會所謂忌諱心態一樣,以
為唔講就會對小朋友好.心智未成熟正正因為出於人既好
奇心,當佢o地知道正確觀念,心智才會成熟,否則只會越禁
越要知
所以下次見到呢類題目,應該係抱開放態度,去教導人點面
對,而唔係不斷打壓話人錯.道歉要講唔係難,起碼都要知錯
在那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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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童學校,全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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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Door Closes Another Door Op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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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有「五戒」,當中有「不淫邪戒」,即是出家、在家修行的佛教徒,
要有正當合法的婚姻生活,不存有淫邪之心,遠離及不閱聽色情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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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黎家陣確係太多人矯枉過正
就好似《秋天的童話》咁
隔左咁多年先話內容太粗俗
話乜野不雅
老實講句
究竟「不雅」既係做果個不雅丫
定係睇果個諗埋哂d 不雅野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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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sing dead rule -> Denial of re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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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7-5-21 09:17 發表 
明光社反對性傾向歧視法例的原因,其實是因為一旦通過該法例,容易出現「逆向歧視」--意思就是性傾向小眾可引用有關法例,懲罰一些不認同異性戀以外性傾向的人仕。早前曾發生有同志衝擊榆林書局,因不滿榆林書店拒絕擺放女同性戀者心路歷程小冊子,這就是一個很明顯的「逆向歧視」個案。
政府在處理該法例時,就因而陷於兩難的局面。若無法解決「逆向歧視」的問題,強行通過法例只會造成社會矛盾。
有逆向歧視,亦即 imply 有主流的順向歧視在先。
借用吳敏倫博士的講法,一個人被眾人圍毆,被圍毆者偶爾有零星的抵抗 --- 那人零星的抵抗,就係所謂的逆向歧視。
固然小弟絕不贊成人去以暴易暴。
但唔去正視順向歧視,反而擔心有人用逆向歧視對付自己 / 去搞事,根本係顛倒是非。
現有的性別、殘疾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己推行至少八年。
擬立法的一眾反歧視條例,亦以此為藍本。包括性歧向歧視條例,及早前倡議的種族歧視條例。
咁多年來,"逆向歧視"的情況是否普遍?
大眾擔憂的“特權階級”,又有無出現?
又有何理據,指不同性傾向的人,尤其是同性戀者,較容易做出"逆向歧視"的行為?
若政府無法處理“逆向歧視”,又為何推出其他反歧視的法例?
可見,立法會出現逆向歧視個案,及政府無法處理逆向歧視這些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反歧視條例的精神,根本係保障所有人,並非小眾群體的基本權利,不會因為無關係的因素被剝削。
以逆向歧視此理由來反對立法,究竟係反對者以小人之心去看人,
還是,他們根本想留一條路,讓他們繼續合法歧視同自己(性傾向)不同的人?
[ 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07-5-26 04:5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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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一片海 會重返大洋 也許一片港 會再得芳香 風吹過 堅守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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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ia 於 2007-5-16 20:48 發表 
我想問如果投訴事件變為宗教仇恨
最終會否有人需負上刑事責任?
小弟認為唔需要。
仇恨係思想的一種。做一件事引起其他人有仇恨的想法,固然唔係好事。
但係,香港的法律保障個人有思想自由。
即使所思所想如何不被法律、道德所容,都唔係犯法的事。
更何況間接令其他人有仇恨的思想?
如果單單係挑起宗教仇恨可以入罪的話,是件好危險的事。
到時做一件本身唔犯法的事,只要有人諗埋一邊,就要負刑事責任,咁咪好大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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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一片海 會重返大洋 也許一片港 會再得芳香 風吹過 堅守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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