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助理署長電台訪問談巴士乘客強制戴安全帶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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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底牆身加墊,但如果阿伯碌到落下層撞到其他地方一樣出事,根本搭巴士要出事就算你戴好安全帶飛個企位客埋你你都可以有事,咁又要立幾多法去杜絕各種可能性?
捉搭巴士唔戴安全帶都可以立法,立法管埋60歲以上唔准上上層其實執法難度仲低過捉安全帶,長官一上車就守住樓梯口已經搞掂,唔需要好多長官去做。
至於點解唔應該立法規管搭巴士戴安全帶,講咗好多次,唔再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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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vo B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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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係externality
無論係市區行車快,導致行人傷亡,定空氣污染嚴重導致減壽甚至死亡
都係駕駛者影響到其他人,i.e. 風險唔係自己承擔
道理正如
(1) 私人賽道飛車,風險高,但自己死自己事
(2) 馬路上面非法賽車,要其他 真 . 好爸爸 同你一起承擔風險
大家都會認同,法律應該嚴格規管(2),而寬鬆規管(1)
巴士戴唔戴安全帶,一來風險本身已經極低,且全由自己承擔
留返俾市民自己作判斷,已經可以
立例規管係不合乎比例
有無具體例子,係乘客無扣安全帶,然後碌咗去第二度,導致有扣安全帶既客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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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astanopsis 於 2025-11-6 20:57 編輯
點會無人提出?只係你無address....
上面差唔多全部討論
都係圍繞 “風險同罰則唔相稱” 呢點去講
好似Man@MFHK呢篇#154
個核心宗旨都係立法擾民
一條法例理應盡量體現程序公義,盡量避免普羅大眾誤墮法網,只去規管應該規管嘅人。私家車、的士、小巴只有座位,上車帶安全帶無懸念。巴士車廂相對寬敞,容許乘客喺車內走動,更有企位,車速亦相對低,乘客可以隨時換位坐,可以讓座,可以準備落車,甚至只係想企起身㩒鐘或者調較冷氣風口,呢啲情況都需要解安全帶先做到。一程車入面有咁多可能要解安全帶嘅時候,立法規管乘客要戴安全帶都唔係擾民?搭程巴士都要準備有乜同個官講,咁都唔係擾民?一架巴士滿載時差唔多三分一人係企位,呢班人又無需要被關照?企位客就唔需要安全?捉扶手就可以確保唔飛出車外?咁點解唔係立法要巴士乘客無論座位企位都必需緊握扶手?
閣下長篇大論咁喺度拗,但擾民呢點從來無正面回應過
日常生活入面
大把比 坐巴士 更危險既嘢
呢個風險,大部分人都肯承擔,無需要立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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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cchhhuuunnn 於 2025-11-6 21:37 編輯
點解一定要address先?
唔好下下立場行先敵我分明
擾唔擾民我冇太多意見咪唔講,做乜要逼人講?你有病?
一定要打成一派先有得講?
我鍾意指出科學上有咩合理有咩唔合理或違反科學邏輯或物理現象
科學係客觀,擾唔擾民係主觀,即每個人睇法可以好唔同差好遠
擾民就一定擾,十幾廿版都冇人否認過唔擾民喎
科學物理有得客觀解釋,主觀感覺冇得解釋
係擾民,and then?
對我嚟講係冇嘢好討論
就算擾民但唔戴安全帶嘅理由唔應該違反科學
只要簡單話我唔鍾意我覺得煩都可以合理,因為感覺係主觀
但唔好立場先行先持續堆砌咁多似是而非唔科學嘅理由,「點解你唔使佢唔使乜乜物物?」
而且擾民呢樣嘢可以無限延伸,紅燈唔過得馬路好擾民,唔可以隨地吐痰係擾民
本身做開嘅冇乜嘢,要改變咪「擾民」,其實係習慣問題
你問啲80歲阿伯,佢哋細細個都係隨地掉垃圾,唔比咪好「擾民」
科學上同執行上解釋咗咗內容同限制,都仲要乜乜物物,講到尾就係自己主觀唔鍾意啫
btw,其實得你自己一個風險與罰則乜乜乜,唔好成日自說自話先
又係用埋啲乜乜乜更危險嘅消極嘅論點
其實係冇意思
你揾到更危險嘅嘢亦可討論應唔該立法管制
就算50分危險嘅嘢冇立法管制,唔代表30分危險嘅嘢唔可以管制
不過呢個好典型嘅香港人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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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雞連鬧交都係執人口水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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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賽道:
https://www.clic.org.hk/zh/topic ... to_private_roads/q1
1. R先生是超級富豪,擁有一大塊土地和幾輛豪華跑車。他可以10歲的兒子在其私人土地上駕駛他的跑車嗎?
讓我們進一步假設,那塊土地是完全荒蕪的,基本上就沒有路。他是否可以辯稱,根本沒有路,所以他沒有在任何道路(不論是否私家路)上犯錯?
《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117和118條清楚指明,所有主要交通罪行均適用於私家路,一如它們適用於道路。如果R先生認為他可以在其私人土地(或私家路)上任意使用他的跑車就錯了。此外,根據同一條例第2條,「道路」和「私家路」兩詞均被賦予極廣闊的定義,幾乎包括各類可以使用車輛的地方。實際上,「道路」和「私家路」的定義均包括「地方」。因此,所謂「沒有道路」的辯解不能成立。
你 WFC 唔等於唔管,已完
有無具體例子,係乘客無扣安全帶,然後碌咗去第二度,導致有扣安全帶既客受傷?
Wikipedia quote 台灣記者 quote 日本東京東京大學:若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能降低前座者的八成死亡率
假設佢真啦,懶得 verify
但諗下你個人無扣安全帶 砸到其他人唔傷都痛啦
有無咁難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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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嘅家長式管治, 同某條法例合唔理甚至應唔應該立,根本唔係會係同一討論焦點
一個係大方向一個係細節,大纜都扯唔埋喎。
簡單講句對家長式管治同呢條例嘅睇法可以無必然關係
就算同意家長式管治,一樣可以用執法困難甚至自身立場利益去反對某D事去立例。
點會唔係同一個討論焦點.....
政府禁止巴士乘客唔戴安全帶
正正就係立例去規管一個風險極低、無negative externality既動作
呢啲條例積積埋埋,個後果就係家長式管治
就拎你舉嘅例,中暑有幾可集體幾十人同時中暑?
都唔好提中暑處理係大部分人都容易掌握。
搭巴士呢?隔離流量密碼嘅坑口直出都廿人 大家都咁關心架巴士企人甚至頂閘講緊無一百都八九十? 萬一出事雙位數字有幾難?點判傷點處理呢? 係咪同一層次嘅問題呢?
香港中暑死亡人數
拍得住巴士乘客死亡人數,至少係同一個order
如果係按風險去立例,又唔睇有無externality
其實夏天帶唔夠水、無飲水,一樣應該罰
至於你話巴士係集體出事,係另一回事,亦唔係上面討論既重點
實際上安全帶係咪可以阻止集體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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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上無私人賽道
就算係私家路,都大機會有其他道路使用者
無分開立法係正常不過
但如果講返原則問題(有externality vs 無externality)
我估大家都會認同,你既動作影響到其他人,立例規管既必要性,高過自己風險自己承擔好多
當然法律系統唔係條條例都合理,但呢個大原則我估你我都會認同
Wikipedia quote 台灣記者 quote 日本東京東京大學:若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能降低前座者的八成死亡率 假設佢真啦,懶得 verify 但諗下你個人無扣安全帶 砸到其他人唔傷都痛啦 有無咁難理解
有無傳送門?
另外私家車同巴士,情況點睇都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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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anopsis 發表於 2025-11-6 13:14
點會唔係同一個討論焦點.....
政府禁止巴士乘客唔戴安全帶
你提嘅積積埋埋本身就係大方向,同個別事項無必然關係。
多謝你自我證明兩者係唔同討論焦點
順手答埋上面,你又㕛叒叕做對自己有利放大無利當無到嘅慣犯。
你認為空氣污染係valid嘅界外效應。
空氣污染嘅影響講緊以年計先見效,交通意外尤其是巴士載幾廿人傷者容易雙位數,
越多人傷勢越重就會分薄救援效率急救進度,
多個人傷得重D咪分薄佐其他人响黃金N分鐘嘅救護囉。
呢點根本就係現代救援防止意外嘅基本。
好聽就話自己承擔,你係咪唔好彩受傷時,大大聲同救護講唔駛理我理哂其他人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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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傾咗咁多版
真係連 支持立例規管,定反對立例規管,都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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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kpracta 於 2025-11-6 22:59 編輯
亦都好老實講, 果d話"自己承擔"既人, 佢地根本唔知個後果係自己承擔唔到.
例如: 因為自己無扣好安全帶, 晌撞車時, 撞傷左隔離有戴安全帶既乘客.
另外可以估計下政府在1月25日, 所有有裝安全帶車輛的強制配戴規定實施後, 對專利巴士的規管roadmap會係咁:
Phase 1 (2027年內):
- 將"上層空座數目顯示"列為雙層巴士必須配備裝置, 並且規定巴士公司必須對其維持正常操作及準確計算座位
- 對"未有配戴安全帶"引入定額罰款告票制度.
Phase 2 (2029-2030年):
- 在下層仍有未有人坐下的座位時, 禁止乘客在下層站立(aka 下層有空位必須坐下).
- 規管乘客不得以任何物件霸佔不是自己坐下的座位
- 坐輪椅乘客需跟據司機安排使用輪椅位置, 並跟據指示使用安全帶繫穩在輪椅位置
- 授權司機在必要時把放置在輪椅位置的雜物移走(包括移離巴士) (例如(3)的情況, 或者雜物放置方式會對行車安全/車內乘客安全造成危害)
- 受(4)的決定影響的乘客, 不得就此對其造成的損失, 對巴士公司或司機作民事索償.
- 違反1/2/3的罰則與未有配戴安全帶相同.
Phase 3 (2031-2032年):
- 在"上層空座數目顯示"顯示有座位時, 禁止乘客在下層站立.
- 如果有乘客基於年齡或健康情況無法前往上層, 在下層有能力前往上層的乘客必須對其讓座.
- 違反1/2的罰則與未有配戴安全帶相同.
我係明白越規管大家會越反感, 但以現在的社會現實, 更多更細緻的規管只會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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