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053h4 於 2008-2-17 17:58 發表 
而明星明明帶領社會文化
某大娛樂集團在90年代尾帶起形象比實力重要的風氣
下下都話社會文化問題,
真不明什麼人是文化制造者
請講得清楚一點..
明星從來只係帶領潮流文化, 其他文化都唔多關佢地事的...
某集團就係看準了香港人某一部份人既心理, 所以'整'左d咁既奇怪風氣出來.
又因為d人 buy, 所以好成功, 愈來愈多集團有樣學樣...
所以, 要追究到底, 最後要追究到既, 個人認為都會去到那些盲目支持偶像, buy呢套 '好多人都知係大話' 既野..
而現在打著 '被人騙了'的人, 我個人認為亦即係承認自己係 buy呢套 '好多人都知係大話' 既野既人 (如果唔係何來被騙了?),
換言之, 呢d人, 係咪都應該反問下自己, 並且承擔個責任, rather than只係一味鬧人, 一味話人地騙佢呢?!
正如祈福黨一樣, 大家都明知係騙人的技倆, 都仍然受騙的話, 自己亦是否應該付上責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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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焉用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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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53h4 於 2008-2-17 17:58 發表 
"做戲"要投入, 要依戲本, 本來無對錯之分
不過, 做完戲中角色
好多人會認為明星/藝人是做回自己
當然, 明星幾時是虛偽, 幾時是自回自己
不過以閣下的觀點立論
難怪好多人會話啊嬌面對記者是"扮天真"
而明星明明帶領社會文化
某大娛樂集團在90年代尾帶起形象比實力重要的風氣
下下都話社會文化問題,
真不明什麼人是文化制造者
其實呢d野, 的確可以有好多唔同意見, 呢度係, 出面都係...
咁o岩, 今日明報又搵到一篇相關文章, 係梁文道先生所寫的: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217/msa.htm
內有幾點我非常同意:
1."所以有些看法接近的論者就開始擔心,香港的道德淪喪了,因為根據一項網上民意調查,
居然有超過一半的受訪網民認為自己的責任不如拍照者陳冠希重大(假設陳冠希就是拍照者的話);
也就是說一幫偷看了日記的人認為自己的責任竟然不如那個寫日記的人大。"
2. "難道我們應該要求一名藝人和他的性伴侶要考慮自己私下性行為的「公眾影響」嗎?"
3. "在探討「玉女」之前,我們要先理解所謂明星,其實不單單是一個具體的活人,
更是一組「社會文本」,一種構造出來的形象。唱片公司、電影電視、廣告媒體、經理人公
司和廣大的受眾及粉絲都參與在這個創作明星的過程裏面,而那個扮演明星角色的活人就算
不是完全被動,也只是這個過程中的一個環節罷了。"
而點3. 相信亦可以解答到你的問題....也同我講同社會本身分不開的說法差不多...
唔知由一個有參與文化工作的人講出, 會唔會更大說服力呢?
佢本身亦用另一d角度去分析左對玉女的睇法
另外, 從呢篇文章, 都希望大家可以諗下, 部分人現時對明星
的能力, 要求同責任的睇法, 是否過高了?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8-2-18 00:4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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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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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民都讚梁生寫依篇文
毓民仲x阿肥佬黎話叫李儀寫篇咁gei文
佢咪仲虛偽 拿人地d相去登 仲話人地淫 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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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53h4 於 2008-2-19 20:18 發表 
引用個別評論人作為自己看法本無不可
但立論是不是有無問題?
第一: 是那些人高調報警去吸引市民
不報警那有人講, 警察調查要公開又引起廣泛注目
到頭來話知情者錯, 真係好有問題
你唔咁高調邊有咁多人有興趣
唔 ...
第一, 講緊係本身應唔應該去睇,
即使人地報警只是"璀化制", 對
應唔應該去睇的本身意義無影響,
咁講只是多一個藉口
唔通人地拎得多錢出街, 就是你
去打劫的理由? 唔會吧....
而事實, 報警前已經傳到幾勁, 所以那d人
先咁緊張要報警
我無話過報紙登係 o岩...
第二, 私隱係所有人的基本權利, 明人
係唔係去廁所都要俾所有人睇晒?
認真去睇, 性行為同去廁所都是正常行為,
其中d藝人亦無講過自己係處...
而你講的台灣情況, 正正我認為唔健康的
第三, 一樣大家都有份參與的社會, 邊可以話
邊個係係主動? 簡單講, 如果我話唱片公司
係做左調查先去做形象, 咁又點為之主動,
睇唔到咩叫 "經理人公司明明先係主動"
同樣, 我亦唔可以話受眾一定係主動...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8-2-19 20:5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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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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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本來不完美, 但高調做成人人都知
反指社會一般人仕有錯, 反而是問題lor"
如果換一換字眼, 唔知閣下又點睇呢?
"明星本來不完美, 但今次係私穩被偷,
反指明星有錯, 反而是問題lor"
(事實好多人, 包括閣下, 批評"受害者"
多於傷害他人者)
這就是我同你的角度唔同....呢樣已經無得共識, 其實
但我想講的, 就係明星都係社會一部分, 我唔
會將佢地分開....而的確社會不完美, 同樣
明星都係
其實事實上, 佢地已經承擔緊...但係情況係
呢個 承擔 遠比合理(我覺得)為重....
如果做善事, 都可以有1900投訴, 我真係無野好講,
對香港人的投訴意識感到可怕....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8-2-19 21:2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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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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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53h4 於 2008-2-19 20:18 發表
引用個別評論人作為自己看法本無不可
但立論是不是有無問題?
第一: 是那些人高調報警去吸引市民
不報警那有人講, 警察調查要公開又引起廣泛注目
到頭來話知情者錯, 真係好有問題
你唔咁高調邊有咁多人有興趣
如果沒有人幹第一件犯法的事, 又會唔會有而家咁既事發生?!
唔報警就冇人講?! 難道現時香港人的公民意識真係咁低?
細細個大家都有學, 遇到有罪案發生, 無論係證人或受害人, 都應該挺身而出..
以免將來同樣事情影響其他人...
報警處理本來唔應該係公開件事, 不然警察還可以做野嗎?
而家報紙日日報導, 日日評論, 就算拉到人, 真係證明到那個人有做過, 都未必告得入..
點解? 相信對法律有少少認識的看官都會明白...
假設報紙題材是市場主道, 小弟認為買的確實有責任
假設報紙題才並非市場主道, 小弟就認為, 以大家咁'高尚'的道德觀, 理應一份都唔買呢d報紙,
小弟認為, 買呢d報紙都係簡接及直接鼓勵此等報道, 所以小弟認為買的同樣有責任.
第二, 原來明人的私生活不需考慮公眾認響
倒認為要考慮自己如何定位lor
如同中港台咁多桃色生聞主角, 為什麼范曉萱的影響會咁大?
而其他影響無咁大, 根本唱兒歌就要好好檢討自己私人生活
首先, 係名人, 唔係明人, 再者, 如果閣下的論調係成立, 咁法庭唔應該下令禁止傳媒公開X高官的名字, 甚至之前某藝人的事件….
本人看不出為何受害者要受到公審, 她們本應係受保護的一方. 如果大家既道德水平真係咁高, 政府應該即時交出X高官並解僱他.
第三, 廣大受眾明明係其中一部份
而唱片公司、電影電視、廣告媒體、經理人公司明明先係主動
(有人打算同雜誌做故仔交代事件, 又是觀眾的錯
社會是流行文化的一部份
但前題是社會是不是有資訊對等的關係
一班人明明被錯誤的形像欺騙, 附和, 到頭來又是社會的錯
甚麼是錯誤? 藝人本身就是要去飾演, 形象也是公司給予的一個JOB, 哪來錯誤?! 除非, 呢個行業本身就係錯誤.
究竟係今時今日先知這個是一個製造出來的商品, 還是大家本來都知, 但都依然選擇繼續盲目跟隨附和呢?
如果是前者, 個人覺得這未免有點 ‘天真及傻’吧. 是後者的話, 那就是自願的, 完全沒有欺騙成份, 責任, 當然要自己負返…
日本軍國歷史, 是當權者制造社會文化, 禁止反對聲音
社會本身能力接觸所有資訊去分別
是否是日本人本身的錯?
兩者情況咁唔同, 都可以混為一談?
在香港, 傳媒外於商業利益少有對一線演員不利新聞
而雜誌更加是為錢, 為幫演員增加知明度做故事
前幾年, 某雜誌報導某人(本人唔記得名)到加拿大"送外賣"
最終有幫人仕抵不往壓力公開成件事是騙局
難道閣下忘記了’狗仔隊’的存在?! 忘記了某些專揭藝人私隱的傳媒?
簡單講, 如果有人認為自己"天真"以小朋有為對像的形像唔重要,
根本就唔洗開記者會話自己天真.
唔介意知明度見報率,
根本就明知唔會同警方交代事實全部去報警
又要成為城中熱話又要唔比人講
如果要陰謀論的去看報警及這個記者會, 著實可以無限上綱.
恕本人不能認同閣下的論調, 而以小弟的經驗來看, 任何人在愛情上都有可能做出外人認為傻的事. 不然, 這就不是愛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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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焉用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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