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_loo 發表於 2017-12-1 10:53

poondriver 發表於 2017-12-1 10:48
咁仲唔快d去印 當年40改路咁大件事都有人沿線印街招貼嫁 有心有力
仲唔快d比全將軍澳知坑口比人打劫緊:h ...

放心, 我一定會大大力宣揚班區佬, 新巴呢件好事今時今日仲印紙好唔環保, 要宣傳大把方法

053h4 發表於 2017-12-1 11:38

leo_ku 發表於 2017-12-1 11:50

leo_ku 發表於 2017-12-1 11:55

leo_ku 發表於 2017-12-1 11:59

kc_loo 發表於 2017-12-1 12:10

leo_ku 發表於 2017-12-1 11:59
我想提醒你, 話人"打劫"指控好嚴重,
去到差館比唔到證據的話,隨時反被告返"浪費警力" 添。



你個人都幾好, 睇字好直接, 唔錯

LN9267 發表於 2017-12-1 12:30

其實大家可以看《基本法》條文,有提及香港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區域組織職權由本地法律決定。

《基本法》條文加上本地法律(例如上面版友說的申訴專員不受理的例子)已經證明區議會無法律效力。

再憑自己分析,既然南區有區議員說運輸署偏袒新創建,運輸署不會給位市民入去攻擊。

JX9097 發表於 2017-12-1 12:41

kc_loo 發表於 2017-11-30 19:59
我比較好彩, 坑口我好近總站
回程我啟業/ 德福上車多,
間中牛頭角站上車, 問題都唔係好大


加到$9.6?
真心好過去搶wo

依家由旺角返將軍澳
我有時都會坐觀旺紅小去牛頭角轉102
平時都講緊十五六蚊,同98C比已經差50%
而隨時都快唔過98C返到去...
真係貪佢喺景榕樓有得落,唔使喺警署行番屋企咁解

若果加到$9.6, 推算分段都加到$7以上
唔通真係要坐地鐵返去?!:shutup:

leo_ku 發表於 2017-12-1 14:07

kc_loo 發表於 2017-12-1 15:10

本帖最後由 kc_loo 於 2017-12-1 15:16 編輯

JX9097 發表於 2017-12-1 12:41
加到$9.6?
真心好過去搶wo


見有議員單張話"反對小巴加價"
加價加得多一件事, 當年又話加到19座唔加價,
一落實即刻改口,
而家服務已經唔算好, 而家繁時MK > TKO 其實好煩
MK MTR 你迫都難迫入去,
98C 上唔到車, 上到可能要企到SMP
16/2A/13D 到彩虹交匯處轉車, 一有巴士排隧佢就乘機飛站
可能最後我地都係要保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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