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舂坎角新巴失事 二十多人受傷 數人傷勢嚴重 (Updated)
[複製鏈接]
|
原帖由 fungwb 於 2007-4-29 01:09 發表 
其實行經該處的 63, 66, 973 在該路段的乘客不多,
有沒有可能減少班次, 從而減少行經該處的巴士數目, 減少意外發生 ?
你諗諗先...
63 - 30 mins 一班
66 - 20 mins 一班
973 - 15 - 20 mins 一班,
仲想減邊先...... |
|
|
|
|
原帖由 hywonglx 於 2007-4-29 08:06 發表 
其實就算車廠唔跟進、車長唔port車,作為乘客都可以投訴,輕則可向巴士公司反映。稍嚴重則可向運輸署表達意見,如屬投訴,則會紀錄在案,當公佈投訴數字時,你的意見會為該公司加添一筆。若再加嚴重,則可向各大報章訴說情況。當然 ...
但情況係由運吉的 quota 制到巴士公司為節省成本的一整個流程也出了問題,
其實最慘... 就係最下層的司機~
向巴士公司反映 --> 官方答案;
向運輸署表達意見 ---> 一年才有一次造勢大會... |
|
|
|
|
原帖由 ausbus 於 2007-4-29 10:15 發表 
小巴跟巴士不是公平競爭﹐如果你住利東半山﹐小巴可以中途下車﹐巴士只有
山腳﹐山頂兩個站﹐你會點揀﹖
回程若然住東昇前的兩座, Van 仔是好o的,
否則都是差不多,
但去程 Van 仔比巴士多了一個站 (天橋底.. 圖書車的一條),
使巴士越做越冇, 反之 AMS 越做越有
香港o既公共交通太多利益瓜葛﹐將o的客左搶右搶都係一o的搭開
公共交通o既人﹐根本無向開私家車的人招手(開私家車o既都有好
多可以轉搭公共交通)。
城巴 95 年搶赤柱線咪用呢一招 law....
成效好好, 不過比 quota 打回原形而已
一個無利益瓜葛o既系統應有一個統一的收費制度(鐵路﹐巴士﹐小巴﹐村巴)﹐
宗旨為可將乘客以最平﹐最合理的方法到達目的地。小巴不應只是小巴﹐如
有客量﹐何不轉大車﹐減少用車﹖甚至轉專利巴士。。。
丫... 咁其實最好係咪學倫敦分 Zone 1 - 6 / a - d 呢?
一個無利益瓜葛o既系統應有一個有效o既轉乘系統﹐起碼似新加玻o甘
先似樣﹐但最好就當然係紅隧呢一類地方有免費轉乘相同價錢路線﹐
如 111 轉 112﹐但係依現行制度﹐梗係啋你都傻。而且已經o甘多人搭﹐
整個轉乘計劃﹐乘客一定大增﹐沒有完善配套真係唔得。
咁新加坡係乜國家先得 ga..... |
|
|
|
|
原帖由 053h4 於 2007-4-29 08:30 發表 
除壞冷氣外
部車唔出事, 乘客怎知部車有沒有安全問題?
例如:車門有些開得太快太急而非車長問題,日日如是,是否應由乘客幫忙?無冷氣車,下雨時窗口入水,也沒有行車危險,應否向巴士公司反映?
這些雖然沒有行車問題,但仍存在乘客發生意外風險和帶來不安。 |
|
|
|
|
原帖由 053h4 於 2007-4-29 13:00 發表 
在公共服務上
新加坡有個好處, 其公營服務不原全是"利潤最大化"
另外, 也沒有意識形態的公交政策
發展鐵路時
也會起高速公路買新巴士
也大力發展跨境公路服務及巴士服務 ...
歐洲好多城市都不是利潤最大化,
但政府往往要投入大量補貼往公交服務,
而它們的公交亦往往做得不錯.
香港引以自豪是自己的公交可以自負盈虧,
這種情況下,
又點樣可以唔偏向利潤導向呢?! |
|
|
|
|
巴士公司有責任提供安全的巴士給僱員駕駛及乘客使用。
巴士司機有責任在開車前檢查巴士是否安全〔中巴時有「安全檢查便條」〕
乘客發現巴士或司機駕駛有問題是不是只是坐以待斃?而不作出反映?
我想:為自身利益,反映意見或投訴是很合理,無須理會巴士公司的出車安排。
巴士公司的行政處理,外人無法干預,但作為一家好的公司,作為有責任心的僱主,應該對僱員、服務使用者作出承擔。 |
|
|
|
|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